針對此前媒體報道海南兩家旅行社以零負團費吸引游客一事,海南省旅游發(fā)展委員會成立專案組經過調查,目前對涉事旅行社以及導游的旅行社業(yè)務經營許可證、導游證依法進行吊銷,并將結果向媒體通報。
據通報,2015年9月1日,海南某媒體記者吳某一行2人到海南航旅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航旅公司)報名參加3天2晚游,簽訂合同并繳納費用,航旅公司出具了發(fā)票。旅游合同中未約定娛樂項目和購物項目,旅游費用為350元/人。報名后,航旅公司依據與海南駿通假期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駿通公司)簽訂的委托接待協(xié)議,在征得旅游者同意后,將上述2名旅游者委托給駿通公司接待,委托接待價格為340元/人。據該團單團核算表核算,每個旅游者的接待成本為541元,航旅公司和駿通公司分別以低于接待和服務成本191元/人和201元/人的價格接待了旅游者,遠低于省旅游協(xié)會公布的3天2晚游720元/人海南常規(guī)路線團隊地接參考價位。駿通公司及該團導游員林某某在接待過程中,未征得旅游者同意擅自增加了2個自費旅游項目和3個購物項目,不正當?shù)美灿?490元。航旅公司委托駿通公司接待時,支付的費用低于接待和服務成本的行為、駿通公司接受航旅公司委托時,接收的費用低于接待和服務成本的行為均違反了《旅行社條例》第37條之規(guī)定;駿通公司及導游員林某某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游活動,并通過誘騙旅游者安排購物和付費旅游項目獲取不正當?shù)美男袨,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35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依據《旅行社條例》第62條第1項之罰則,擬依法吊銷航旅公司的旅行社業(yè)務經營許可證;依據《旅行社條例》第62條第2項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98條之罰則,擬依法吊銷駿通公司的旅行社業(yè)務經營許可證、吊銷導游員林某某導游證。
海南省旅游委主任孫穎表示,要對違法違規(guī)的旅行社和導游“零容忍”,要依托省旅游市場綜合整治領導小組,按照屬地管轄的原則對該案涉及的“吃、住、行、游、購、娛”各類要素的供應商進行嚴肅查處。
目前,對于本案涉及的景區(qū)點、特種旅游項目涉嫌價格虛高、購物場所涉嫌以次充好、旅游餐飲店涉嫌餐標過低、旅游酒店涉嫌虛假宣傳等問題,海南省旅游市場綜合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已責成?、三亞、萬寧、瓊海、定安等市縣嚴肅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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