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不法商家為牟取暴利,打著“低價”的幌子,通過虛假宣傳、設置消費陷阱等手段,騙取消費者錢財。低價游不但會損害游客的合法權益,還會造成了旅行社之間的惡性競爭,擾亂市場秩序,監(jiān)管部門理當依法進行整治。
然而,“低價游”為何總有市場,作為游客自己是否也有責任呢?低價游恰恰是利用了游客貪圖便宜的心理進行攬客,而后通過欺騙、強制游客購物等手段非法獲利。諸如海南7天799元、港澳3天299元等項目,價格明顯低得離譜,甚至都不夠來回的車票錢。然而,明擺著是“陷阱”,可就是有游客愿意往陷進里跳,到頭來因為貪小便宜吃了大虧。
要知道,“低價游”本來就是挖好的陷阱,但凡理智點進行一番成本核算,游客也不會輕易上當。當費用連門票、住宿、餐飲的價格都不能對等時,旅客還期望得到什么樣的服務?況且,近年來媒體已經多次對低價游的內幕進行了曝光,然而還有人把旅行社當做“慈善機構”,相信低價游是回饋客戶的“重磅福利”。更有甚者,與游客達成某種默契,簽署一份合乎規(guī)定的虛假合同,以應付旅游部門執(zhí)法檢查。結果,游客恍然大悟自己被旅行社“宰”了,才想起維權,就真是啞巴吃黃蓮有苦說不出。
因此,監(jiān)管部門必須從兩方面著手。否則,盯住旅行社而忽視游客,無異于“關前門、開后門”。一方面監(jiān)管部門應從買賣雙方入手,徹底斬斷利益鏈條,倒逼廣大游客提高自我保護意識,主動拒絕“不合理低價游”,并積極參與舉報和監(jiān)督。另一方面,監(jiān)管部門應該加大執(zhí)法力度,隨時組織相關人員,深入到旅行團當中去,開展相關檢查。一旦發(fā)現“違規(guī)現象”,應立即組織力量深入進行取證,待查證屬實后,要依法進行懲處,讓違法者付出慘重代價,唯有如此,才能還旅游市場一片誠信經營的凈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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