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通報
5人落網兩人在逃
昨天下午,北京市旅游發(fā)展委員會、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管理總隊、北京市交通執(zhí)法總隊三部門聯合召開新聞發(fā)布會,通報“導游強行收費扇打游客耳光”一事的調查結果。
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管理總隊一支隊支隊長張國海表示,17日中午,市公安局接到游客報警稱,有游客在居庸關3號停車場,因為導游強行收費被打。
經過前期調查取證,警方初步確認了犯罪嫌疑人的身份。9月22日、23日,警方分別在北京、河南等地將韓某(男,內蒙古包頭市人)、陳某(女,河南省焦作市人)、李某(女,黑龍江省雞西市人)、王某(男,河北省遵化市人)、董某(男,內蒙古包頭市人)等5名犯罪嫌疑人抓捕歸案。目前昌平分局已對上述5人采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其他兩名涉案在逃嫌疑人,警方正在抓捕中。
經審查,自2015年12月開始,韓某糾集陳某、李某、王某、董某、于某(男,在逃)等人組成團伙,以“低價誘攬,中途加價”的方式從事非法“一日游”活動。據犯罪嫌疑人交代,為減少被檢查的可能并取得游客信任,他們使用租賃的旅游車輛接送游客,司機并不固定。
他們的具體運作方式為:攬客人員每天在前門、故宮等地以40元到100元不等的低價吸引游客前往長城、十三陵、鳥巢、水立方游覽,并稱“負責車費及中午飯而且不再收取任何費用”。
張國海介紹,案發(fā)當日,受害人鄧某一行兩人被攬客人員以每人40元的價格吸引入團。11時許,大巴車湊夠了30余名游客,韓某聯系陳某、李某作為該車的導游,與負責登記游客的董某交接手續(xù)后發(fā)車去居庸關。當大巴車行至昌平西關環(huán)島時,陳某稱要增加景點和項目,每人必須補交160元自費項目。鄧某拒交后遭到陳某、李某語言威脅。當車行至居庸關車場后,陳某與鄧某發(fā)生爭吵,李某與事先電話聯系的王某、于某等3人進入車內,言語威脅鄧某,并在拉扯中,王某和于某各打了鄧某一個耳光。后鄧某二人每人給了100元后下車游覽,其間,使用手機錄像的游客張女士一家四口,在每人繳納100余元后被允許下車。
目前,其他兩名在逃人員已經被警方鎖定并在開展工作,警方希望這兩名涉案在逃人員盡快到公安機關主動投案自首。
市旅游委
肇事導游于某將被吊銷資質
市旅游委委員趙廣朝介紹,下一步將對涉事的注冊地在北京的導游于某給予依法吊銷其導游資質等高限處罰;對在外地注冊的兩名導游王某、李某,報告國家旅游局的同時,將案件有關情況移轉至吉林、山東兩省旅游主管部門,請其給予高限處罰;對涉嫌的明都騰達旅行社展開全面調查,一經查實違法違規(guī)行為,將依法高限處罰;將這起案件中違法違規(guī)的旅行社和個人信息及時上報國家旅游局,并在市旅游委官網和信用信息網站予以公示曝光。
市旅游委稱,今后將在持續(xù)向外地進京游客發(fā)送手機提示短信的基礎上,委托移動、聯通、電信三家運營商,在前門、德勝門等重點地區(qū)向外地游客二次發(fā)送旅游提示信息,引導游客理性消費,選擇正規(guī)旅游產品。
市旅游委提示游客,不要相信50元至120元的八達嶺、十三陵“一日游”低價“陷阱”。報名時,一定要查驗旅行社是否有《旅行社業(yè)務經營許可證》和《營業(yè)執(zhí)照》,并簽訂旅游合同和行程單,索要正規(guī)發(fā)票。
交通執(zhí)法總隊
當事司機被客車公司除名
北京市交通執(zhí)法總隊副總隊長梁建偉表示,針對這次非法“一日游”案件,北京市交通執(zhí)法總隊對當日的涉事旅游大巴進行了核查,經查該車為北方創(chuàng)業(yè)出租汽車有限公司所屬,當日駕駛員為張某某。
經調查,該車的經營許可范圍為市內、省際旅游包車客運。該車在案件中的行為構成了具有旅游經營資質的車輛,為未取得旅游經營許可的經營者提供散客客運服務。
梁建偉說,事發(fā)后他們約談了北方創(chuàng)業(yè)出租汽車有限公司,責令其完善經營承包模式、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理。交通執(zhí)法總隊對涉事車輛實行暫扣;依法上限對北方創(chuàng)業(yè)出租汽車有限公司予以1萬元罰款。他表示,目前北方創(chuàng)業(yè)出租汽車有限公司已經對當日司機張某某給予除名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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