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坐快艇顛傷 旅行社賠錢
52歲的高女士在泰國乘快艇游覽時遇到風浪,因船體顛簸劇烈導致其腰椎骨裂,后法院判決旅行社承擔七成責任,賠償其54000余元。在去泰國進行二次手術后,高女士再告旅行社索賠后續(xù)醫(yī)療費等。北京晨報記者昨天獲悉,朝陽法院仍按原責任比例確定賠償金額,一審判決被告北京途牛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簡稱“途牛”)賠償11000余元。
坐快艇顛裂腰椎骨
2013年1月,高女士在“途!庇喓贤瑓⒓訉Ψ浇M織的泰國游。同年3月7日,高女士在乘坐旅行社安排的游艇沿途參觀過程中,由于當天風浪較大,船體顛簸劇烈,導致其腰部受傷。后高女士在泰國當?shù)蒯t(yī)院手術治療,經(jīng)診斷為腰扭傷,腰椎骨裂。
高女士起訴要求被告賠償其殘疾賠償金72398元、護理費及誤工費等共計33400元、精神損害撫慰金20000元。
被告稱已盡告知義務
該旅行社表示,當天登船游玩時風浪比較大,他們曾提醒年長體弱者或動過手術的游客坐在船尾,年輕人坐在船頭,快艇駕駛員也提醒過客人?焱ч_出幾分鐘后,原告看到船首有空座位便去坐。快艇繼續(xù)行駛幾分鐘后,劇烈的顛簸導致其腰部受傷。原告受傷后,旅行社及時安排其前往醫(yī)院救治并墊付了全部醫(yī)療費用,給付了3000元撫慰金。
旅行社還當庭提交一份有原告簽署的《旅客須知及注意事項表》。旅行社認為,其已履行告知義務,原告受傷系其自己的過錯。對此,高女士雖認可簽字,但稱是因船公司提出為了避免影響其聲譽才簽署的,實際上并無人告知其坐船風險。
被告承擔七成責任
高女士被鑒定為傷殘等級為十級。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在履行旅游合同的過程中存在過錯。但是,原告作為成年人,在參加此項活動時理應對風險有所預期,其自己也應對自己的身體狀況最為了解。在劇烈的顛簸下,原告仍主動從船尾走向船頭最終造成身體傷害,其對于損害發(fā)生亦存在一定過錯。法院認定被告的過錯程度更為嚴重,承擔70%的責任。據(jù)此判決賠償原告殘疾賠償金等共計54000余元。
再次起訴按原比例獲賠
2014年,高女士赴泰國進行了二次手術,將內(nèi)固定物取出。之后,她再次將旅行社告上法庭,索賠二次手術費、機票費用、住宿費以及接待翻譯費等共計27861元。
法院認為,原告就此次傷害發(fā)生的后續(xù)治療、交通等相關合理損失,被告亦應按照生效判決已經(jīng)認定的被告的責任比例70%予以賠償。故判決被告賠償原告醫(yī)療費等共計110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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