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省旅游局下發(fā)“關于推廣使用2014年版《團隊境內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境內旅游組團社與地接社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在宣傳貫徹落實《旅游法》的過程中,要結合本地旅游行業(yè)管理的實際,將推行示范文本作為重要抓手和有效措施,與加強旅游市場監(jiān)管執(zhí)法、提高旅游服務質量和處理旅游投訴相結合,認真做好示范文本的宣傳、推廣工作,督促、指導轄區(qū)內的旅行社在2014年7月1日起使用該示范文本。
為做好新版旅游合同的推廣工作,省旅游局定于6月25日在鄭州舉辦新版旅游合同培訓班,參加培訓人員為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旅游局(委)主管局長、質監(jiān)所長、執(zhí)法(監(jiān)察)大(支)隊長、出境組團旅行社負責人、出境組團旅行社質監(jiān)部門負責人。 新版合同讓《旅游法》“落地” 國家旅游局和國家工商總局聯(lián)合發(fā)布的2014年版《團隊境內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團隊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大陸居民赴臺灣地區(qū)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和《境內旅游組團社與地接社合同(示范文本)》,4個合同示范文本是首個根據(jù)《旅游法》修訂的旅游合同,其中針對購物、另行付費旅游項目、違約等行為給出了明確界定和具體操作辦法,是《旅游法》施行以來嘗試在旅游交易形式等方面做出的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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