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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話說,一個巴掌是拍不響的。這是個灰色的地帶,為了降低企業(yè)成本,帶著僥幸心理的同行們,你們有沒有捫心自問,你不侵權,何來賠償一說?尊重版權價值,遵守法律法規(guī),又怎么會給人抓到把柄?說實話,那些“抱怨”、“咒罵”的同行們,你們一點兒都不冤枉!
是應該想想對策了,文旅的企業(yè)們、各級主管機構、相關媒體以及熱愛這個行業(yè)的個人們,大家能不能群策群力?我們可以想出一個辦法,一個機制,一個利益均分的模式,讓大家一起把這件事情做到共贏。
之前我專注于目的地營銷系統(tǒng)(DMS)研究的時候,就寫過好幾篇關于目的地信息基礎數據庫的事兒。其中就有提到,大約是十年前,海外的一些旅游目的地管理機構,就推出了圖片和視頻庫。這些目的地管理機構的圖片和視頻庫中的信息資源,都是具有版權歸屬的,可以免費或者以極低的價格提供給媒體、旅行社、旅游網站、景區(qū)或者其它行業(yè)機構作為商業(yè)以及非商業(yè)用途。我知道的澳大利亞國家旅游局和新加坡國家旅游局是做的比較早也比較好的。除了圖片和視頻之外,他們還可以提供行業(yè)大數據報告的共享,當然會有一點點費用,作為工作的運營成本支出。
我們國內做目的地信息基礎數據庫的也不少。我們制訂過旅游目的地信息分類與描述標準,我印象中,前國家旅游局就做過目的地基礎數據庫!到了省級,山東省旅游局是比較早搭建目的地基礎數據庫的,里面就有很多圖片。而其它諸如江蘇、四川、河南、湖南、廣西等等很多省級旅游目的地主管機構,都有相關的工作準備。還有一些信息化意識強烈的地市,也都建有這樣的數據庫。我們搞了8年的智慧旅游,很多工作成果是可以拿來使用的。
這幾年,各目的地旅游主管部門都在加強內容層面的宣傳、推廣工作,幾乎每年我們都能看到一些目的地在進行內容運營的招標信息,絕大部分招標內容中都會要求中標單位要通過自采的方式完成原創(chuàng)內容的制作和傳播,那么這些“自采”的內容信息,能不能拿出來分享呢?全國開設微信、微博、頭條、抖音的目的地有那么多,原創(chuàng)內容更是多的不計其數,這些內容版權都是歸屬目的地主管部門的,這是何其龐大的信息數據量,如果能夠共享,試問哪還有那些“牛鬼蛇神”的投機空間?!
作為行業(yè)多年的從業(yè)者,也作為曾經繳納過高額學費的企業(yè)經營者,就如何更好地讓我們的行業(yè)企業(yè)在正常進行企業(yè)經營的時候,既能保證低成本投入,又能合理規(guī)避版權風險,我提一些我的建議,以供大家參考。
1、作為目的地主管部門,應該成為此項工作的牽頭單位。從國家文化和旅游部,到省市區(qū)縣各級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門,應該進一步搭建和完善我們的目的地多媒體數據庫。要保證該數據庫中的圖片、視頻、字體具有版權歸屬,也要及時更新。
2、各級目的地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門應該形成聯動。從機制上、架構上和技術上形成全國性的目的地多媒體數據庫體系。逐步覆蓋全國范圍內各級、各類文化和旅游方面的基礎信息。
3、各級目的地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門的多媒體數據庫信息應該面向行業(yè)企業(yè)、行業(yè)在線平臺、相關媒體及個人進行開放。非商業(yè)用途可以免費,商業(yè)用途可以酌情收取一定的使用費用(當然也依然可以免費)。
4、制訂關于文化和旅游類信息版權使用的法律法規(guī),細化侵權的定義,明確版權爭議的調解或訴訟流程,合理規(guī)范版權賠償的范圍和等級。
5、加強對文化和旅游行業(yè)從業(yè)者關于各類信息版權使用的培訓,加大對各級目的地主管機構多媒體數據庫以及使用方法的推介說明。
6、明確版權欺詐的行為定義。和公檢法部門信息聯動,對于那些利用版權進行經營的企業(yè)、個人,進行監(jiān)管。如果他們違反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應該及時處理,并根據相關法律法律追究責任。
以上的這些方式,之前我的文章中也多有提過,利害分析也都闡述過。即便我們不用高喊“為了維護行業(yè)健康發(fā)展”的口號,就從收益角度評估,這也是一筆劃算的買賣。目的地主管的機構以及諸如景區(qū)和文化單位,每年都需有宣傳營銷的預算,而這些預算中本身就是包含內容采編和制作成本的。這些內容的成本支付完畢之后,到底是一次性使用,還是讓這些內容長期和持續(xù)的發(fā)揮作用呢?用免費或者低收費的提供使用策略,看似好像對成本收回毫無幫助,但可以想一下,圖片、視頻每次被使用,何嘗不是一次免費的宣傳推廣機會呢?用已支付過的成本,換回不斷的免費宣傳機會,這筆買賣,到底值不值?!
其實,解決這個問題,所需要花費的代價、承擔的工作量,并沒有那么多、那么大,其實就是個關注度而已。我希望,未來,我們不用再看到類似這次痛打過街老鼠,譴責不道德商業(yè)行為的新聞,而是在源頭上,讓過街老鼠們、黑心商家們,沒有機會!
文章寫到這里,其實對于我個人來說,還是有些欣慰的。從事這個行業(yè)很久了,關于基礎信息和版權,一直是我們團隊所關注的問題。我們在很多場合都在向目的地同行們建議需要關注,并為一些目的地開發(fā)了相應的系統(tǒng)并提供內容采集的支持。但也明顯的感覺到很多目的地主管機構對此并不是很重視。希望這次風波可以提升一下大家的關注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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