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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旅游部門還公布了幾起投訴案例,市旅游局相關人士提醒,旅游企業(yè)應嚴格遵守《旅游法》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維護市場秩序。旅游者報名出游時,要選擇品質旅行社,在旅游過程中遇到違法不規(guī)范行為,及時向旅游部門投訴舉報。
出境游未安排領隊
揚州一旅行社受行政處罰
去年8月22日晚,揚城微信朋友圈內有網友爆料,一揚州旅游團在泰國普吉島旅行時發(fā)生車禍,當時游客正前往泰國當地醫(yī)院治療。
記者連夜第一時間同該旅行團游客取得聯系后了解到,此赴泰國旅游團有約30名揚州游客,游客在普吉島當地用過晚餐后由旅游大巴接回酒店,在回酒店的路上,旅游大巴為避讓對面違規(guī)來車,采取緊急避讓后,車頭與路邊的院墻發(fā)生碰撞,導致車門無法打開。有游客從車窗離開,有人受到驚嚇,另有幾位客人有輕微擦傷,但都無大礙。
這起發(fā)生在泰國的輕微的交通事故經過本報報道后,引起揚州旅游部門的注意。市旅游局展開了立案、調查、取證等程序,發(fā)現該團沒有按照旅游法規(guī)定安排出境游領隊,只安排了一位工作人員作為該團的協調人員(非導游),該行為違反了《旅游法》第三十六條中的旅行社組織團隊出境旅游或者組織、接待團隊入境旅游,應當按照規(guī)定安排領隊或者導游全程陪同。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旅行社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揚州市旅游局對該旅行社采取行政處罰:責令江蘇皇家聯合旅業(yè)股份有限公司揚州分公司整改;對江蘇皇家聯合旅業(yè)股份有限公司揚州分公司處以5000元的罰款;對直接負責人處以2200元的罰款。
越南旅行購買幾千元中藥
因已磨成粉而不予退貨
今年10月份,市民李先生(化名)通過市區(qū)一旅行社報名越南旅行團,在越南芽莊的旅游過程中于購物店購買了幾千元的中藥(已磨成粉)。返回揚州后,身邊的親朋好友均表示此藥粉價格過高,李先生聽后便找旅行社協商退貨。旅行社通過越南當地導游幫李先生至購物店協商退貨事宜,購物店老板表示中藥已磨成粉,影響二次銷售,不予退貨。
對此,市旅游局相關人士提醒,游客在旅游途中購買商品時,對定價很高的珠寶玉器類貴重物品,購買時一定要慎重,主動索取有效購物憑證,盡量選擇貼有“優(yōu)”或“正”字標志的商品;仔細檢查商品,確保貨品完好無損,配件齊全;了解當地商品退貨政策,保留好退貨相關憑證。
餐宿標準與描述不符
旅行社給予適當經濟補償
今年8月份,市民盧女士(化名)一行報名巴厘島雙飛六日游,回程后集體投訴,主要投訴餐飲和住宿標準較低,與出團通知書上的描繪不符,體驗感較差。
經過旅游部門介入協調,旅行社給予該團每人適當經濟補償。針對此案例,揚州旅游業(yè)內人士表示,關于住宿,國外與國內對于酒店評定標準不一樣,并且巴厘島的酒店名稱多為“別墅酒店”、“水療酒店”等,會給游客造成住宿標準上的誤解。就餐,主要是針對“具有當地風味”的自助餐,就餐環(huán)境和食物品質與游客的想象可能不符。
市旅游局相關人士提醒,市民報名出游時,要選擇品質旅行社,具體的行程細看合同條款,在簽訂旅游合同前,應如實向旅行社告知與旅游活動相關的個人健康信息,根據自身身體狀況選擇相應的旅游線路和產品。在簽訂旅游合同時,詳細了解旅游合同的內容,對于一些容易引發(fā)糾紛的事項要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如住宿、交通工具、餐飲等項目的標準。在簽訂旅游合同后,應妥善保存好旅游合同及發(fā)票,便于出現糾紛后成功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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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掛旅行社牌子,已經不從事旅行社業(yè)務了
你可能不是行業(yè)專家,但你一定有獨特的觀點和視角,趕緊和業(yè)內人士分享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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