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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的錢女士在泰國旅游期間橫穿馬路被撞身亡,女兒起訴旅行社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法院經審理認為,錢女士系其違反交通安全規(guī)則跨越沒有斑馬線和紅綠燈的馬路時被車輛撞擊致死,交通安全規(guī)則屬于旅游者應當具備的常識,故旅行社無需擔責。
去泰國旅游橫穿馬路被撞身亡
2015年11月30日,錢女士與重慶青年國旅公司簽訂《團隊處境旅游合同》,參加由重慶青年國旅公司組織的清邁+清萊六日游,行程時間為2015年12月1日至2015年12月6日,旅行費為1260元。該行程除第二日安排晚餐外,其他時間晚餐自理。錢女士按約向重慶青年國旅公司交納了旅行費用并如期參加該行程。
2015年12月5日,結束團隊行程后,錢女士在自由活動期間跨越沒有斑馬線和紅綠燈的馬路,被一輛行駛中的機動車撞擊死亡。經當?shù)鼐秸J定,此次事故錢女士負主要責任,肇事車輛負次要責任。
錢女士的女兒嚴女士稱,案發(fā)當天下午5點15分左右,導游將游客送至酒店門口,稱旅游景點項目基本結束,晚餐自理,晚上時間自行安排。母親等人便在酒店對面餐館用餐,餐后在返回過程中,經過有紅綠燈的馬路時,由于年齡較大,當其他人通過馬路后,母親才走到路中間的隔離帶,故站在隔離帶等候,后肇事車輛撞向隔離帶,導致母親當場死亡。
女兒起訴旅行公司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
嚴女士認為,團隊出境旅游合同已經簽訂,重慶青年國旅公司應對錢女士的人身和財產負有安全保障義務,重慶青年國旅公司作為專業(yè)的旅行公司,應當熟知泰國當?shù)氐娘L土人情和基本法律法規(guī),并且應當向錢女士等游客作出必要的警示和說明,重慶青年國旅公司沒有盡到該安全保障的義務;同時,在泰國發(fā)生交通事故之后,重慶青年國旅公司應當全面協(xié)助嚴女士辦理相應的善后和理賠事宜,錢女士在國內與國外分別購買了意外傷害險,雖然重慶青年國旅公司協(xié)助申請了相應的理賠,但根據(jù)泰國當?shù)芈糜尾块T的相關規(guī)定,凡在泰國旅游期間死亡,均可獲得一定的撫慰金,重慶青年國旅公司不但沒有告知,而且也沒有協(xié)助嚴女士辦理相應的申請手續(xù)。
作為錢女士唯一的第一順位繼承人,嚴女士在2016年1月10日,向重慶市渝中區(qū)提起訴訟,要求重慶青年國旅公司退還和賠償282461元,包括死亡賠償金245151元,喪葬費31050元,辦理喪葬期間的相關費用(交通費,住宿費、誤工費)5000元和旅游費1260元。
旅行社:死者系違反交通規(guī)則,旅行社不擔責
被告重慶青年國旅公司辯稱,嚴女士訴稱的事實與事故發(fā)生不符,死者錢女士是在經過無紅綠燈、無斑馬線的公路時,被行駛車輛撞向路邊的隔離帶。在事發(fā)后,旅行社履行了協(xié)助救護義務,為死者家人快速辦理護照,提供往返機票,在泰國安排食宿、車輛,全程安排兩名工作人員協(xié)助處理善后事宜,直至遺體火化。旅行社為游客購買了旅游人身意外傷害險,且約定由于旅行者自行安排活動期間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出境社在事前已盡到必要警示說明義務且事后已盡到必要救助義務的,出境社不承擔賠償責任。
因此,重慶青年國旅公司只認可退還旅游費用1260元,不認可承擔其他賠償責任。
庭審中,嚴女士陳述其因錢女士的死亡獲得32萬元保險賠償金以及肇事者賠償?shù)?000元。
法院判決:旅行社退還旅行費用 駁回原告其他訴訟請求
法院經審理認為,本案中,發(fā)生交通事故的時間是在團隊行程結束之后的自由活動時間,而錢女士系其違反交通安全規(guī)則跨越沒有斑馬線和紅綠燈的馬路時被車輛撞擊致死,但交通安全規(guī)則屬于旅游者應當具備的常識,錢女士在跨越馬路時對將會面臨的危險是能夠預見到的,不屬于必須借助旅游經營者的專業(yè)性和經驗才能預見的危險,旅游經營者也無法對錢女士的該行為進行預判和提供安全保障,故重慶青年國旅公司對此無需承擔提示和安全保障義務。
法院最后依法作出判決,被告重慶青年商務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向原告嚴女士退還旅行費用1260元;駁回原告嚴女士其他的訴訟請求。
法官釋法:不當擴大旅游經營者的責任勢必將導致權利義務不相符
本案中,嚴女士與重慶青年國旅公司對訂立《團隊出境旅游合同》的事實均無異議,雙方之間成立旅游合同關系!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審理旅游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十九條第一款規(guī)定,旅游者在自行安排活動期間遭受人身損害、財產損失,旅游經營者未盡到必要的提示義務、救助義務,旅游者請求旅游經營者承擔相應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該條司法解釋的法理依據(jù)在于合同當事人違反附隨義務應當承擔合同責任,是旅游合同履行過程中基于誠實信用原則的要求。既然是體現(xiàn)民法上的誠實信用原則,那么保護的應當是合同當事人在締結合同過程中對對方行為的合理信賴和期待。
旅游經營者雖然對于旅游目的地的環(huán)境和危險具有充分的了解,但也只能基于其專業(yè)性和經驗,對旅游者可能從事的自主活動在正常范圍內具有合理的預見,不當擴大旅游經營者的責任勢必將導致權利義務不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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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掛旅行社牌子,已經不從事旅行社業(yè)務了
你可能不是行業(yè)專家,但你一定有獨特的觀點和視角,趕緊和業(yè)內人士分享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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