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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剛剛過去的黃金周,《旅游法》的實施讓旅游行業(yè)吹起一股整頓之風。不過,新法在實施的過程中卻遭遇了三大尷尬。有游客發(fā)現(xiàn),出游買手信成了大難題,而被旅行社自行合并或切割的自費項目也使得行程少了選擇的空間,出境的游客則發(fā)現(xiàn)外國導游還是“攤大手板”要小費。到底能否購物?自費項目還有沒有?小費還要不要給?新快報記者采訪了業(yè)內人士,對之逐一解答。
1【案例】
從此跟團不能shopping?
游客想購物,導游一問三不知
市民曾小姐國慶黃金周參加了一個韓國六天游團,本來打算在韓國購買點特產回來送朋友,然而讓她郁悶的是,帶隊導游卻告訴她,由于《旅游法》禁止旅行社帶游客去購物,所以不能告知她哪里可以買東西!拔覀儺斕煲呀浀搅水?shù)匾粋比較大型的購物商場附近,我問導游那里能不能買到特產,導游一聽就非常謹慎地說,你不要問我,我什么都不能說!痹〗惚硎荆瑤ш爩в螏缀跏恰罢勝徤儭,但自己花錢出游,最后連個特色產品都沒買到,著實郁悶。
中國國旅廣東分公司導游領隊管理培訓中心總經理黎衛(wèi)國直言,目前具體的司法解釋還未出臺,且處罰措施十分嚴厲,因此大部分導游均不敢觸碰紅線。從事多年導游工作的廣之旅導游姜力華告訴記者,新法禁止的是“強制購物”,還是可為游客推薦一些當?shù)孛癖娛熘馁徫锷虉,“有游客咨詢,我們必須盡職介紹,但是不會再像以前一樣帶大家過去。”他也坦言,大部分導游在帶團時的確存在不知如何處理的情況,“像這個黃金周,我一個導游朋友帶的團大部分團友都希望去購物,還說可以集體簽字,但他還是不敢。我覺得《旅游法》還需要更明晰的解釋,告訴旅行社和導游,我們應該如何操作。”
【分析】
部分旅行社誤讀新法搞"一刀切"
廣東省旅游局質量監(jiān)督所所長張國輝在接受記者采訪時直言,國慶黃金周省旅游局也接到不少游客投訴導游“不盡職介紹購物場所”的案例,“實際上有些旅行社過于敏感了,誤讀了新法的規(guī)定。新法禁止的是旅行社和導游通過購物獲取不正當?shù)幕乜郏灰挥|及這個,游客有需要導游還是應該為他們介紹當?shù)乇容^受歡迎的購物場所!彼麖娬{,旅行社和導游不要把購物看成一個禁忌,“一刀切”的做法太過于片面理解。
攜程旅行網副總裁郭東杰也指出,旅游的六要素吃、住、行、游、購、娛中,購物本來就是重要一環(huán),像香港、歐洲等線路,不少游客就是專門奔著購物去的!拔覀冊诓挥绊懣腿死娴那闆r下,在行程的自由活動時間為游客推薦部分免稅店及大型百貨商場。是否有購物點、在哪里購物、購物時長等都和游客商榷后,明明白白寫進合同,經游客確認同意后,不會擅自變更行程!
廣東省旅行社行業(yè)協(xié)會秘書長鄭文麗曾表示,該協(xié)會的新法操作規(guī)范上已經明示,旅行社應旅游者要求或與旅游者協(xié)商一致后可予以安排購物,要明確告知購物場所的名稱、產品特色、停留時間等信息,確保旅游者有充分知情權和選擇權,并需與旅游者簽訂達成一致意見的書面協(xié)議。
2
自費特色項目沒得玩了?
【案例】
芭蕾舞沒得看,出游沒了伴
“我有一個學舞蹈的朋友,本來也要一起參加這個俄羅斯團,但是聽說今年沒有了看芭蕾舞的自費項目,最后放棄了!痹埔瘫緛砑s了老朋友一起參加俄羅斯八天游,但由于新法規(guī)定行程中不能附加自費項目,該線路原有的“芭蕾舞表演”被取消,“旅行社告訴我們,芭蕾舞的門票要1200元,去的人不多,所以干脆取消!痹埔套詈笾荒塥氉猿鲇,在她看來,新法出臺之后很多線路的行程都變得十分單一,很多人可能因此放棄參團,“其實為什么不能夠保留一點選擇的空間呢?”
自費項目將改為多套餐組合
雖然有不少游客希望能夠保留自費項目的選擇權,但不少業(yè)內人士表示,由于新法處罰力度之大前所未有,因此旅行社目前比較保守。記者走訪發(fā)現(xiàn),多數(shù)旅行社目前要么完全取消自費項目改為自由活動,要么并入行程中。攜程旅行網副總裁郭東杰透露,他們選擇將一些以往游客口碑較好的自費景點納入到行程中,“團費當然也會因此有所上調,但這其實只是付費方面的改變而已!
廣之旅市場推廣中心總經理溫前表示,他們也在尋求一些解決的方法,例如在部分團量較大的線路上細化產品類型,“比如泰國,我們一天可能出20個團,那我們就會將產品細分,比如年輕人可以參加A線路的大象游,女士有B線路的按摩游等,旅客的選擇會更多一點。但是更多的線路報團的人數(shù)不多,我們目前還是謹慎地按照規(guī)定執(zhí)行,將自費項目和購物點都直接取消,改為自由活動!
而在廣東省旅行社協(xié)會的操作規(guī)范第三條中指出,旅行社應旅游者要求可提供當?shù)赜刑厣幕顒踊蚓包c項目供旅游者自行選擇,但必須雙方協(xié)商一致,需清晰列明自費項目的具體內容、價格構成(是否包含旅游車費、司機導游的加班費等)、所需時間等相關信息,請旅游者簽名確認。對于不參加自費項目的旅游者需做好妥善安排。
“實際上有些旅行社過于敏感了,誤讀了新法的規(guī)定……‘一刀切’的做法太過于片面理解。”
——廣東省旅游局質量監(jiān)督所所長張國輝
“我覺得《旅游法》還需要更明晰的解釋,告訴旅行社和導游,我們應該如何操作。”
——廣之旅導游姜力華
3
要不要給導游小費?
韓國地陪還是索要小費
“不是說新法規(guī)定導游不能索取小費了嗎?為什么外國的地陪還直接開口向我們要?”參加了韓國六天游的曾小姐告訴記者,在游玩結束時,韓國導游在大巴上直接向所有團友要求必須支付240元的小費,“他說這是他的勞動應得,我們也覺得他服務挺好,就都很爽快地給了。但我比較困惑,旅游合同里面不是已經寫明團費包含了導游服務費嗎?為什么我還要給小費?這兩個不一樣嗎?”
小費不是服務費,游客可自愿給
“導游服務費不是小費,很多人都把這個概念給混淆了!睆垏x指出,導游服務費是指旅行社應該支付給導游的勞動報酬,是導游基本的服務所得!霸谛路ㄖ幸(guī)定,旅行社的包價合同中必須載明團費包含導游服務費,并明確告知旅游者!倍≠M則是在最基本的服務上的額外報酬,“是你對導游服務的肯定,覺得他做得很好另外自愿支付給導游的。新法規(guī)定的就是導游不能索取小費!
有旅行社指出,出境游除了支付給國內領隊的導游服務費外,游客在旅程結束后,依然需要尊重國際慣例,向境外導游、司機支付小費,此做法并未被旅游法禁止。導游姜力華亦表示,國外不少國家都是如此,如果導游的確做得好,游客也要尊重外國的風俗給小費。“不過都是基于自愿的原則,不管是國內還是國外的導游,開口索要都是不對的!
張國輝則建議,如果游客遭遇外國導游索要小費,可以向跟團導游反映!俺鼍秤谓M團社最好在出團前就作出明確告知,在出游過程中需要支付小費,并在包價合同中寫明,讓游客有充分的知情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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